砌筑石膏砂浆拌制及使用
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石膏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砌筑石膏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石膏砂浆拌合质量,对不同石膏砂浆品种分别有不同的搅拌时间的要求。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砌筑石膏砂浆和水泥混合砌筑石膏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砌筑石膏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砌筑石膏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砌筑石膏砂浆,搅拌时间应为3-5min。
(2)砌筑石膏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拌制水泥砌筑石膏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4)拌制水泥混合砌筑石膏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5)拌制水泥粉煤灰砌筑石膏砂浆,应先将水泥、粉煤灰、砂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6)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砌筑石膏砂浆中。
(7)砌筑石膏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砌筑石膏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8)每次搅拌石膏砂浆量不宜过多,避免快干浪费,应随拌随用。水泥砌筑石膏砂浆和水泥混合砌筑石膏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砌筑石膏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164砌筑石膏砂浆增塑剂》的有关规定。
(9)干混砌筑石膏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石膏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石膏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